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新媒体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
第二条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在校党委领导下,党委宣传部统筹学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校属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媒体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做好思想引领、文化建设、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新媒体,是指微博、微信、QQ空间、APP客户端、今日头条号、企鹅号、抖音、网络直播平台以及未列入的其他新媒体形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新媒体公共账号是指学校各级机构、群团组织、学术组织、教师团队、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以组织名义开设的账号。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校新媒体公共账号的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日常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对新媒体公共账号实行分级管理。
1.以学校名义开设的官方新媒体公共账号为一级账号,由校党委授权党委宣传部建设与管理,党委宣传部部长为第一责任人。
2.校属各单位(部门)开设的新媒体公共账号为二级账号,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登记备案,开设单位(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各单位(部门)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3.校属各单位(部门)下设或指导的机构、学生组织和社团等以组织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公共账号为三级帐号,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校属各单位(部门)党组织和校团委负责审批登记,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所属单位(部门)党组织书记和校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各新媒体公共账号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审核发布机制等。各新媒体公共账号须指定具体负责人进行有效管理。校友会办公室对校外以校友组织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公共账号负有指导责任。
第八条 学校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各类自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 QQ 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群主(管理员)负责制,应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主动维护学校声誉。其主要实际运营者所在单位(部门),可参照三级账号对该自媒体进行管理。
第九条 校属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个人开设的各类自媒体的审批登记备案、日常监管和年审,每学期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切实加强监管引导,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责任。
第三章 审批机制
第十条 学校各级各类新媒体公共账号坚持“先批后建”原则,实行分级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1.校属各单位(部门)开设二级新媒体公共账号,须在开通前 7 个工作日内,填写《河南工学院二级新媒体公共账号审批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由申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登记备案,否则一律不得开通。
2.校属各单位(部门)下设或指导的机构、学生组织和社团等以组织名义开设的三级新媒体公共帐号,须在开通前 7 个工作日内,填写《河南工学院三级新媒体公共账号审批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分别由校属各单位(部门)党组织和校团委负责审批登记,同时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否则一律不得开通。
第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部门)和学生组织开设新媒体公共账号,必须使用真实组织信息,使用正确的校名等学校标识。各二级新媒体账号应统一以“河南工学院+单位正式名称或简称”命名。使用河南工学院学校标识,须严格参照《河南工学院形象视觉识别系统》执行。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是以学校名义开设官方新媒体的唯一授权单位。党委宣传部以外的任何单位(部门)注册的新媒体公共账号凡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均不得擅自以“河南工学院”“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河工院”“工学院”“河工”“HIT”等河南工学院标识,或易被公众认为是河南工学院标识的名义,如河南工学院校徽、校歌、校风、校训等学校文化元素,以及学校人文景观、标志性建筑,开设各类新媒体账号。否则,均视为对河南工学院的侵权,学校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任何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或许可,不得以河南工学院及其他各类校属组织名义开设官方新媒体公共账号。
第十三条 学校各新媒体公共账号名称、相关责任领导、后台管理人员信息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 7 个工作日内,填写《河南工学院新媒体公共账号信息变更登记备案表》(见附件3),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对各新媒体公共账号实行年审制度。二级新媒体公共账号年审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三级新媒体公共账号年审工作由主管单位(部门)负责。年审内容包括:舆论导向正确性、信息内容合法合规性、新媒体的安全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运维人员信息准确性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12月,审批管理单位须组织各新媒体公共账号进行自查,填写并提交《河南工学院新媒体公共账号年审表》(见附件4)。12月31日前,三级新媒体公共账号主管单位须将年审工作开展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对于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公共账号,审批管理单位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其注册平台关闭该账号。
第十五条 学校各新媒体公共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和认证年审,需要提供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资质材料时,须填写《河南工学院新媒体公共账号实名认证(认证年审)审批表》(见附件 5),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学校原则上只接受一级账号和二级账号的申请。对年审不合格和不遵守管理规定的新媒体账号,不同意其进行实名认证或认证年审。
第四章 运营机制
第十六条 构建新媒体公共账号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上级部署和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公共账号须紧密配合学校一级新媒体公共账号,发挥各自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时,各新媒体公共账号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七条 健全新媒体公共账号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各新媒体公共账号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其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并做好审批登记备案。严禁各级新媒体公共账号发布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的不良信息,或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严禁用各级新媒体公共账号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八条 健全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各新媒体公共账号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第一时间屏蔽或删除,停止传播,并及时向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五章 安全机制
第十九条 建立学校新媒体公共账号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学校新媒体公共账号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要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新媒体公共账号的管理。须指定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担任本单位官方新媒体管理员工作。本单位官方新媒体的账户、密码及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密码。管理员离岗时,应做好保密承诺、密码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时与接任人员做好交接。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新媒体管理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新媒体公共账号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严格按照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学校信息化办公室审批。有关数据端口开放须按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新媒体公共账号运行管理情况和影响,学校每年评选表彰新媒体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定期举行网络文化精品项目评选和网络文化相关活动,对师生原创的优秀网络文化作品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新媒体公共账号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上级文件要求及本办法的新媒体公共账号责任单位(部门)及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责令注销账号;对长期缺乏维护或无法进行有效维护的新媒体为公共账号,责任单位应主动关闭注销;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按《中共河南工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追究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