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社会深入学习雷锋、培育文明风尚”的重要指示。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和价值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标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党政机关部门,系、部,或学生社团、志愿服务团队、班级等活动小组。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在校师生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对稳定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对固定的成员,成员不少于10人,组建时间不少于3年。
2.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定期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具有长期服务阵地,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好。
3.学雷锋活动特色新颖。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师德师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立足本职创造性开展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有一定推广价值。
4.志愿服务成效显著。成员参与面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性、典型性,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深入人心,有效地推动师德师风、学风建设、道德建设和促进本地本单位形成向上向善良好风气。
5.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优先评选。
(1)被省、市、校评为学雷锋示范点或学雷锋活动试点的。
(2)因学雷锋志愿活动,被省、市、校通报表彰或被主流媒体报道的。
(3)具有被省、市志愿者协会推荐、扶持或资助项目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参评。
(1)已经获得过同级或上级相同荣誉的集体原则上不再参评。
(2)团队固定成员当年有重大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
(3)团队在服务过程中与群众发生重大纠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本单位(学校)规章制度。
2.业务素质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模范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具有信念的能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4.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积极创业。在学雷锋活动中,有学雷锋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作品和设计。
5.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着,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评选办法
(一)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
由校团委审核青年志愿者团队和各系部下属志愿团队资质,并根据各团队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评比排序,党委宣传部审核党政机关各部门志愿者团队或组织,汇总情况后根据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二)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
由校团委审核各系申报学雷锋先进个人材料,党委宣传部审核党政机关各部门申报学雷锋先进个人资料,汇总情况后根据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中共河南工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