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2.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
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关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会议的安排工作。
5.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
6.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简报》的编印、发放和交流工作。
7.负责校园宣传文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8.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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