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根据我校《省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全校各部门、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负责考核的责任部门按照分工将在三季度开展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
自查及考核情况务必于9月29日(周五)下午5点之前以纸质形式(加盖部门公章)上报文明办(办公楼A913房间),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第三季度文明奖。
河南工学院文明办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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