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职责|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媒体河工|文化建设|规章制度|下载专区|学院首页
 
   
   新闻搜索:
 ※ 
当前位置: 首页>>精神文明>>正文
全校省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2011-10-27 09:20     (点击: )

   为了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激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遏制各种不良现象,特制定全校省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奖金(以下简称文明奖)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一、文明奖发放标准:按每年10个月、每人每月100元计发。

   二、部门(单位)教职员工有下列不良现象时,除依法依纪被追究责任外,停发或追扣文明奖:

    1、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没有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工作计划,完不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停发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年文明奖。

    2、部门(单位)或教职员工个人,在校园内私拉标语、条幅、乱贴信息广告,分别停发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教职员工个人1—3个月文明奖。

    ————考核部门:校文明办

    3、部门(单位)内部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排解,重大事故苗头不及时上报处理,导致发生集体或个人越级上访、聚众闹事、违规游行集会、停课、罢课、罢餐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停发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全年文明奖,并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

    4、教职员工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受到法纪处罚的,停发并追扣责任人的文明奖,并 停发其所在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全年文明奖。

    5、部门(单位)办公环境脏乱差,停发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员工1—3个月文明奖。

    ————考核部门:校综合办公室

    6、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措施不力,发生火灾、失窃或人员中毒、伤亡等重大事故,造成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重大损失的,停发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全年文明奖,并对责任人追加停发月份。

    7、教职员工受到行政拘留处分的,扣发其全年文明奖。

    8、吵骂、殴斗,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停发责任人1-10个月文明奖。

    9、扰乱校园秩序(如违反学校保卫处规定、校内闹事、交通工具乱停乱放、带宠物进校园等)的,停发责任人1-3个月文明奖;如责任人是教职员工配偶或子女的,停发该教职员工1-2个月文明奖。

    ————考核部门:校保卫处

    10、侵占公共财产,损坏公共设施,故意损坏公物等,停发责任人1-3个月文明奖。

    11、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租、占用学校房屋或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经批评制止仍不尽快纠正的,在被处理期间停发责任人文明奖。

    ————考核部门:校后勤管理处

    12、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被处理期间停发责任人文明奖。

    1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的,在被处分期间停发责任人文明奖。

    14、教职员工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停发其1-3个月文明奖。

    ————考核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

    15、教职员工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停发并追扣责任人文明奖,并停发其所在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全年文明奖。

    16、教职员工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停发责任人3个月文明奖,并对其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停发1个月文明奖。

    ————考核部门:校工会

    17、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追扣其全年文明奖。

    ————考核部门:校人事处

    18、教职员工在教学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停发其1-3个月文明奖。

    ————考核部门:校教务处

    19、部门(单位)或教职员工的其他不良现象对全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对部门(单位)或责任人停发与追扣文明奖。

    三、因各种原因停发、追扣的文明奖,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与教职员工的特殊奖励。全校文明奖金的管理与使用接受校审计处等部门的监督。

    四、负责考核的各部门,按照分工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经校文明办审核后报校文明委批准施行。

    五、文明奖发放范围

     1、全校编内在岗在职教职员工,以及按正式人员聘用管理的编外在岗在职员工,认真遵守上级和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并努力完成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与任务,可发放文明奖。

     2、新进的上述教职员工,遵守法纪,积极参与文明建设活动,从报到次月起可发给文明奖。

     3、调离、脱岗、因私出国或自行外出进修人员,从离校或脱岗次月起,停发其文明奖。

     4、教职员工去世,从次月起停发其文明奖。

     六、文明奖发放程序

     1、负责考核的各部门,每季度末按照分工,对全校所有部门(单位)及其教职员工进行考核,提出发放、停发或追扣意见,报校文明办复核后,于次季度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

     2、校人事处根据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审定造册,校财务处负责按校人事处的造册将发放、停发或追扣落实到部门(单位)与教职员工。

      七、本办法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精神文明
· 文明礼仪伴我行 厚德学子在行动
· 我校开展2024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月系列活...
· 我校召开2024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
· 我校开展2024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月系列活...
· 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我校举行2024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启...
 
媒体河工
· 【河南日报客户端】河南工学院获评2023...
· 【学习强国】河南工学院:以“六个健全...
· 【大河报·豫视频】河南工学院:实地考察...
· 【大河报·豫视频】以“练”筑防 河南工...
· 【河南日报客户端】河南工学院教授入选...
· 【河南教育宣传网】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
 
友情链接
   
 
   
 
   
 

 

河南工学院党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

电话:0373-3691061